近日信網報道《“知假買假”案件有了明確裁判規(guī)則 “合理消費”成為判罰關鍵詞》引起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對于職業(yè)打假人索賠做出限制,如何正確界定“合理生活消費需要”成為討論點。 一直以來,關于“知假買假”行為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問題,爭議不斷。新規(guī)明確,對“知假買假”者,應當綜合考慮所購商品保質期、普通消費者消費習慣、購買頻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職業(yè)打假依舊能夠索賠,只是賠償范圍受到是否為“合理消費”限制,在減少商家損失的同時,保障了普通消費者正當權益。 2023年信網曾報道過一案例,一位消費者麗達購物廣場(中山店)購買6瓶300ml裝咖世家濃咖啡飲料,單價為7元,發(fā)現產品過期向商家提出每瓶1000元索賠金額。據商家表述,該消費者為分單購買,并稱對方明顯是職業(yè)打假,提出一次性賠償800元解決方案被拒絕。面對分單購買索賠的復雜案例,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規(guī)來判斷對錯,只能對雙方進行調解。 日常消費中與上述案例相同的情況并不罕見,更有甚者拿到酸奶后將其放到其他貨柜,隔天商品過期后再來取出酸奶,前往柜臺結賬并索賠,最終柜員查看監(jiān)控才發(fā)現真相,進行報警處理。假一賠十、假一賠三等懲罰性賠償是普通消費者維護權益的重要手段,伴隨一些別有用心者的出現,通過邊制假邊打假、分批購買惡意索賠等方式牟利,假一賠十開始讓商家頭疼,有超市店員表示愿意承擔自己失誤帶來的損失,但無法忍受栽贓陷害。 在一些案例中職業(yè)打假人維權起來一帆風順,甚至能索賠超出商品價格幾十倍的金額,現實中到了普通消費者買到假冒或劣質產品,維權起來卻長路漫漫,又是曝光又是找執(zhí)法人員,最終結果仍難以讓人滿意。市民李女士在盒馬鮮生(金水路店)花費17.9元購買一盒生蠔肉,回家后發(fā)現過期4天,客服給出退貨并給20元優(yōu)惠券方案,一番協(xié)商后門店愿意賠償500元,李女士仍不認可。崔女士在“銳文食品旗艦店”網店花費12.89元購買三袋烤冷面,收貨后發(fā)現產品漏氣發(fā)霉,維權過程一波三折,商家最后給出退款加賠償50元的解決方案。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上述兩位消費者可按照1000元標準索賠,在實施過程卻處處犯難。 伴隨職業(yè)打假人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人加入打假牟利的隊伍中,“知假買假”、分單購買索賠等行為層不出窮,讓商家不愿賠償,提高普通消費者維權難度,導致一些消費者與商家都成為受害者。 新規(guī)中將“合理消費”作為判罰重要依據,區(qū)分合理維權與惡意索賠,使消費者能夠得到合理賠償,商家減少不必要損失,職業(yè)打假者也依舊有效,只是不合理訴求不受到支持?!昂侠硐M”的定性在裁決中還需借鑒優(yōu)秀案例經驗,才能達到讓群眾滿意的結果。 今年6月青島已發(fā)布征求意見稿,明顯超出合理消費需求等一系列行為都被納入判斷是否為“職業(yè)打假”。合理的打假行為能夠促進市場健康長大,讓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法律應是消費者捍衛(wèi)權利的武器,不能成為一些人謀私的利器,新規(guī)在實施過程中還需多加研判,避免出現偏袒。 信網評論員 孫寶震 文章來源:信網。如上內容為青島信息港(www.vtef7.com)官方網站綜合整理發(fā)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青島信息港官方網站是山東青島區(qū)域化綜合性新媒體平臺,目前青島信息港已全網覆蓋,主要有今日頭條、微博、微信、嗶站、知乎、搜狐新聞、網易新聞、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等商業(yè)平臺,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體平臺入駐號,實現了全網覆蓋。青島信息港是山東半島地方信息門戶,擁有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證,按規(guī)定進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備案,內容源于網絡,版權歸原網站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如需轉載時請保留原版權的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